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孝順的文德自從年前父親中風臥病在床後,就辭掉台北的工作,回到南部老家就近照顧。不過,為了給老人家更舒適的生活,文德與兩位哥哥商量之後,還是想多請一位半天的看護。

在詢問過看護費用後,令他咋舌的是:本國籍的半天看戶,每月也高達三萬多元,幾乎等於自己所賺的新水。文德心裡很擔心:未來自己假設臥病在床,妻小的生活該怎麼過下去?他聽說有一種保險,是專門為長期看護費用而設計的,讓文德有點心動…。

生、老、病、死是人生不可避免的過程,相關的花費可能也會造成普通家庭財務上的嚴重負擔。但由於多數民眾都已經有一張住院醫療險的保單,因此,許多人都會這麼認為:我已經買很多醫療險了,還需要長期看護險嗎?事實上,長期看護險與醫療險還是有很大的差別。

首先,長期看護險與住院醫療險在「功能」上各有不同。住院醫療險是「部分負擔」投保民眾在「看病診療」費用上的損失,並藉此提升保戶的醫療或就醫品質;而長期看護險則是當保戶「喪失自理(自己照顧自己日常生活起居)能力」後,進一步提供額外請人看顧的費用。

其次的差異是「給付時機」不同。一般醫療險大多以住院醫療為給付前提,而當傷病導致需長期看護時,頂多前端的住院、手術期間能獲得醫療險的補償,後續短則幾年、長達幾十年的照護所產生的龐大費用,一般醫療險是沒有給付的。因此,長期看護險提供的是現行醫療險都保不到的風險,無法被醫療險取代。

 

從長期看護險的兩大理賠條件—「經常處於臥床狀態,為維持生命必要的日常活動,全需他人扶助」,以及「器質性痴呆」來看,會導致上述兩種狀況的可能性,一是因為疾病,另一個則是來自於意外事故。

根據非正式的統計,目前全台大約有57萬人有長期看護的需求,其中65歲以下高達36.5萬人。除疾病外,意外事故也是造成需要長期看護的主因之一,意外事故發生率最高的年輕人,成為長期看護險新竄起的買家。

一旦有長期看護需求時,費用相當驚人。以本國籍的24小時看護來說,一天約需2,000到2,400元不等,一個月就要7萬元左右,一年動輒就要花費84萬元。這還不包括看護耗材,如成人尿布及衛生清潔用品等支出。

而根據行政院主計處民國95年家庭收支調查結果顯示,家庭平均每戶收入為110萬元,收入來源以薪資收入63.6萬元最多。如果單靠整個家戶所得來支出這些看護的費用,根本是不夠用。

再說了,需長期看護時間短則數年,長者甚至幾十年,這不但對一般家庭而言是一筆為數不小的支出。病患及家屬還可能因無法工作,導致收入減少或中斷的問題。

在各家壽險公司推出的長期看護險理賠要項當中,被保險人必須符合下面兩種狀況,才可以向保險公司申請長期看護保險金。首先是「經常處於臥床狀態,為維持生命必要的日常活動,全需他人扶助」。一般來說,只要符合下列6項中的三項(含)以上,就算是符合長期看護的要件:

1.無法自行在床邊步行。
2.無法自己攝取食物。
3.無法自己穿脫衣服。
4.無法自己沐浴。
5.無法自己排便。
6.無法自己排尿。

其次則是「器質性癡呆,定向不清或認知障礙,且無法獨立生活,必須仰賴他人長期照顧者」。其中的「器質性癡呆」是指:老年癡呆、初期老年癡呆、動脈硬化性癡呆、阿茲海默式癡呆、腦血管性癡呆等。但一般來說,「器質性癡呆」須經醫院檢查診斷確定,而且有嚴格的認定標準。

至於「定向不清」或「認知障礙」則是指「意識清醒的情形下,有分辨上的障礙。失去思考、理解、推理判斷及記憶能力而形成精神耗弱的狀況」,通常是指「時間的定向不清(對於季節、早午晚無法辨別清楚)」、「場所的定向不清(對於現在所在地及自己住宅所在地,無法辨別清楚)」、「人物的定向不清(對於周遭日常接觸的人無法辨識清楚)」。

目前只有三商美邦及保誠人壽所推出的長期看護險附約,保障範圍並沒有包括到「器質性癡呆」(也就是只保障「經常處於臥床狀態,無法自行照顧日常生活起居,需要他人扶助」的狀況,至於具有器質性痴呆,有定向不清或認知障礙,但是日常生活可以自理的人,則不包括在內),且有定向不清或意識障礙,其餘的長期看護險都是兩種狀況都有理賠。

也由於國內申請長期看護險理賠的定義非常嚴格(幾乎是完全躺在床上不能動的人,才可能領取長期看護保險金),再加上這種保單的保費也不便宜(就算是30歲的男性,以20年期繳費的長期看護險主約為例,未來想每月獲得1萬元的長期看護金,現在每年要繳的保費就要1、2萬元以上,有的還高達4萬多元。對於保費負擔已經很重的人來說,常常會爭扎再三。

儘管如此,由於現代人用到長期看護險的機率不低,特別有家族病史(例如中風、糖尿病、老年痴呆)的一家之主,只要發生了長期看護的事實,過去所繳的保費都有機會領回來,所以投保還是值得的。

特別是長期看護險的主約,都還會再提供一筆身故、全殘保險金,保戶實際上可以領到的錢,遠遠多於每月領的長期看護保險金的總和。舉例來說,假設男性在30歲時,投保「未來每月可領8萬元長期看護金」的保單,現在每年要繳的保費是16萬元。

萬一男性在51歲時,不幸發生需要長期看護的狀況,臥病只要超過3年多一點(年繳16萬元,繳20年的總保費是320萬元;未來1個月領8萬元,1年就是96萬元;320/96=3.33),就可以把原先所繳的保費全數領回。

由於長期看護險有主約、附約,而主約裡又都附有身故、全殘保險金,因此一般大眾在操作上,可以根據以下的原則:假使是沒有壽險保障的人,可以直接買這張保單,再附加其他醫療險等。

至於購買金額,則可以依照「每月看護費用(請見表二)」與「保戶財力負擔」為基準。不過,由於長期看護險附約都是有「最高給付期間(例如最長是20年,也有最高只給付3年的保單)」的限制,民眾在購買時,購買的單位數就必須比較高一些。(本文節錄自最新著作《健康險,買對不買貴》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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